死亡注销户口所需手续
信息来源于:保定信息网 发布时间:2013/11/18
死亡注销户口所需手续
(一)正常死亡的,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或村(居)委会证明、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;
(二)非正常死亡的,凭相关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;
(三)公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,凭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其户口;
(四)对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,公安派出所应当经调查核实、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,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。对不主动注销户口的,凭村(居)委会证明,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,履行告知后,予以注销户口。对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,凭村(居)委会证明,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。
(一)正常死亡的,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或村(居)委会证明、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;
(二)非正常死亡的,凭相关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;
(三)公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,凭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其户口;
(四)对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,公安派出所应当经调查核实、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,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。对不主动注销户口的,凭村(居)委会证明,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,履行告知后,予以注销户口。对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,凭村(居)委会证明,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。